11月1日起这些新规施行,关系企业和个人
时间:2022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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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起,一大批与企业和个人息息相关的新规、条例开始实施,欢创人力为大家整理好了,一起来看看吧~
1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
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,《条例》规定:
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,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、摊派;不得诱导、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。
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。
2、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
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规定,从11月1日起,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。《公告》指出: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进口)、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。
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%。
3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
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规定》要求:
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,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
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、培训、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4、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
新版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11月1日起施行。
按照新版《办法》规定:
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,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、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。
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,对实施一级、二级召回的,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,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。
5、北京: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,11月1日启动参保
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,参保人当月参保,次月缴费。
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。其中,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;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;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。
与此同时,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,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;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;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。
6、佛山:门诊共济新政实现“跨区门诊”
《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》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参保人可在佛山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选满3家时必须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一年最多变更3次,变更1家为1次,同时规定“急救、抢救无需‘选点就医’”,“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”。“选点就医”回应了社会需求,实现了“跨区门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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